陕西服装工程学院依托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资源,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培养,截止目前已培养近千名成人教育专科毕业生,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成人学历教育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为保障我校2026年成人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第二条 学校校址: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同文路一号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第四条 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校长亲自担任,成员由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宣传、录取、注册等工作。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起点本科。
第六条 招生范围:面向陕西,社会招生。
第七条 学习形式:非脱产。
第八条 学制:两年半。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
第十条 招生计划: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具体培养层次、学习形式等详细内容以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按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参考预报名人数确定。
第十一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省招生办确定的提档分数线及有关规定,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调阅档案比例:在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依次调阅档案。
(二)满足考生第一专业。
(三)对已录取新生,在进校一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发现高考舞弊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依据学习形式、层次等,按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发给国家承认的相应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授予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如招生录取政策与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邮 编:712046
咨询电话:029-38114101、38114102
传 真:029—38116188
学校官网:www.sxfu.org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