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招生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6-11-08


省内各普通高职教育招生院校,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精神,2017年高职分类考试成为高职教育招生主渠道,省内所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院校(含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职专业的本科院校和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职教育院校”)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考试招生基本规则


(一)招生模式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


省内6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9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在自愿原则下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根据有关专项政策要求实施。


(二)申请资格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


(三)招生计划


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各高职教育院校不得擅自调整。


(四)招生章程


各高职教育院校依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精神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制定规范细致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实施办法。请各校于2016年12月20日17∶00前将招生章程上传至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招生办普招处审核通过之后,各校以学校文件形式向省教育厅报送纸质招生章程予以备案,同时抄送省招生办。各校将招生章程报送备案之后,方可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和实施办法。


二、分类考试招生办法


(一)高职综合评价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