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1-01

为了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中等专业学校、 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以及具有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有省级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己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学校决定之日起,到报名结束之日止);

5、在陕西省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2002年9月1日以后落户者。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省和本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转户者除外)。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5年1月5日至1月10日。

(二)具有报名资格的所有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区)招办或其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临时居住的户口本无效)和身份证(无身份证的考生须有户9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并交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同底版黑白一寸照片3张(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交5张)。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普通高校报名考试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2003]3号)规定,考生报名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

(三)报考科类分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科类。填报高考志愿时,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专业,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专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专业。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

从2005年开始,我省高考不再设置外语类,外语类专业将根据考试科目安排在文史或理工类招生。

(四)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向报考者提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并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然后与其签订《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同时,报考者要认真填涂《高考报名信息卡》和有关表格,确保涂点准确、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五)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其中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填写此表,但必须在报名时将自己的民族及代码填涂在《高考报名信息卡》中的“民族”栏中, 由县(区)招办审查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后确认。

各县(区)招办要严格审查特殊考生资格并进行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除少数民族考生外,各市(区)招办要将特殊考生分类造册,并于5月底以前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普通高校招生处(以下简称普招处)。省考试管理中心将对特殊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六)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高考报名。高考前接到保送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否则取消保送生资格;高考前未接到保送生录取通知书的学生仍须参加考试。

三、认真做好考生报名及电子信息的采集工作

准确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是网上录取顺利进行的基础。为了确保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和体检信息准确,按照时间顺序,具体报名及考生电子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5年1月5日至10日,高考报名。县(区)招办组织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填涂《高考报名信息卡》卡上的“报名序号”使用10位阿拉伯数字编码,各位数字含义如下: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县(区)代码

3、 考试类型代码

4、 报考科类代码

5、6 中学代号

7、8 班级代号

9、10 学生序号

各类代码、代号,按《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在校学生(包括补习生)的班级代号和学生序号必须按学生在校的自然班级及在班内的自然序号编排,不得打乱另编。中学代号由各市(区)招办统一编排,编排后抄送省考试管理中心。

汉字编码表中末反映的汉字,其编码由考生填涂为“0909”,信息采集时由县(区)招办采用汉字拼音输入法予以更正。

报名结束后,各县(区)招办要及时采集报名信息。信息采集后必须打印出校验单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省考试管理中心提供采集及校验报名信息软件。对考生发现的信息错误,县(区)招办要及时更正。近几年来,每年都有个别县(区)招办未按要求操作,有的县(区)的报名信息未经考生签字确认,有的县(区)对考生发现的信息错误未及时更正,造成部分考生的信息错误,特别是姓名错误,给考生录取、入学、就业等带来很多麻烦。对此,各市(区)、县(区)招办务必高度重视,要严格按要求进行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校验和纠错等工作,确保准确无误。省考试管理中心将把考生的基本信息作为量化考核各市(区)招办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

县(区)招办要将考生报名信息及时报送市(区)招办,对设两个或两个以上考点的,应向市(区)招办说明拟将哪几个中学编在一个考点, 同时对需要编在尾数考场的借考考生、少年班考生等也应向市(区)招办说明。

(二)1月25日前,市(区)招办编排考生准考证号、确定考场、上报考生报名信息。考生准考证号要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编排软件由各市(区)招办自行设计。要保证各县(区)考生的准考证号之间不留空号,并保证同校或同班学生的准考证号不连。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设考场。

由于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人数较少,为了便于管理,建议有条件的市(区)将所有体育、艺术类考生集中设点考试。体育、艺术类考生的准考证号不需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报名时直接进行人工编排,并同时为其办理《专业课报考证》。体育、艺术类考生的准考证号直接填涂在《高考报名信息卡》上的“报名序号”栏中。

准考证号使用10位阿拉伯数字编码,各位数字含义如下: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口

1 2 3 4 5 6 7 8 9 10

1、2 市(区)代码

3、4 县(区)

5、 考试类型代码

6、 报考科类代码

7、8、9、10 顺序号

各类代码按《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手册》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区)招办要将考生报名信息刻入光盘,于1月25日前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处。同时,要统计各县(区)各科类报考人数、考场数、考点数和各科目试卷数量,并打印出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的分县(区)、分科类的考生简名登记册,于3月15日前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处。另外,还应打印出按报名序号排序的分县(区)、分科类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对照表,分别反馈给所属县(区)。

(三)4月10日前,办理准考证,组织考生体检,并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生准考证号条形码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打印.市(区)招办3月15日前领取。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的依据,准考证上各栏目的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其中的“顺序号”是为考试时调换考生座位设置的,该号码是指考生所在考场内的顺序排号,取值范围为01至30,按该考场考生准考证号从小到大的顺序编排。2004年的高考报名中发生了多起考生顺序号编写错误问题,造成考试时试卷发错,严重影响了评卷工作。对此,各级招办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编写顺序号,确保准确无误。

为了做好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各级招生、卫生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严格按要求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认真组织体检工作人员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做到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表填写要做到字迹清楚,填写规范,特别是表中的数字及涂点,要按照规范要求填写或涂黑,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考生, 以便考生合理选报志愿。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鉴定人要签署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l、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

(四)4月10日至20日,省招办集中采集考生体检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诚信承诺书信息。采集时请市(区),招办派人配合,各市(区)采集信息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电子信息的准确性,取决于考生信息表、卡的填涂质量。各地要早宣传,早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务必使考生和有关工作人员了解准确规范填涂表、卡的重要性。各县(区)招办要组织专人检查表、卡的填涂质量,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针对近几年来部分省区高考投机报考人数有所增加的现象,教育部要求“要因地制宜,严肃查处‘高考移民’问题,保障当地考生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外省籍考生到我省投机报考,2002年我省制定了“报考者在陕常住户口必须满3年”的规定,执行两年来,得到了我省考生及家长的大力拥护,社会反映良好。但是,从近两年反映的情况看,仍有个别考生投机报考,有的还被高等学校录取,虽然经查实后取消了其报名或录取资格,但负面影响较大。2005年我省继续执行报考者在陕常住户口必须满3年的规定,各级招办在报名时,要认真审查报考者的户籍状况,重点审查往届生、转学学生和在外地借读的学生。各中学要严格学籍管理,严禁伪造中学学籍档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动员其尽早回原籍报考。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有关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户口在我省, 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职工或职工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在考试科目、形式及计分办法与我省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征得同意后再报户口所在县(区)及市(区)招办同意,并报我省招办批准方可在外省借考;在我省工作的外省籍户口职工或职工子女确需在我省借考的,应由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征得在我省借考的县(区)及市(区)招办同意,并报我省招办备案。省内不得跨市(区)借考。

报名结束后,各市(区)招办应将考生资格审查的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于3月15日前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普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