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外语听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3-01

各市(区)、县(区)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关于高考外语听力考试的规定,我省2005年暂时取消高考全国统考中的外语听力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制卷、各中学组织考试、市(区)招办统一评卷的办法。外语听力成绩不计入统考总分,录入电子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题与制卷

省招办统一命题、制订评分标准,印制试卷和答题卡,录制听力磁带。试卷、答题卡分别按每袋30份封装,听力磁带按每袋2盒封装。听力考试试卷满分值为30分。请各市(区)招办于4月20日前将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使用数量报送省招办。试卷领取时间分别为:

5月11日 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宝鸡市、渭南市。

5月12日 咸阳市、杨凌区、西安市。

各市(区)招办凭本单位介绍信领取试卷。试卷领取、运送和保管办法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各市(区)、县(区)招办要加强试卷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安全保密。

二、考试

考试时间:5月14日上午9:00至9:30。

考试地点:考生在就读中学参加听力考试,非在校考生由县(区)招办安排。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答题卡作答;日语、俄语等小语种听力考试单独安排考场并配备听力磁带播放设备,采用答卷纸作答。听力考试答题卡填涂要求与统考答题卡要求相同。

听力有残疾的考生可免予外语听力考试。听力残疾的检测标准、检测方法,按《转发教育部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陕试办函[2002]326号)要求执行。各市(区)招办应将听力残疾考生名单随外语听力成绩同时报送省招办。

外语听力考试考务管理要求参照《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 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的通知》(陕试办函 [2004 ]28号)和统考考务管理要求执行。

各市(区)、县(区)招办要认真安排和组织外语听力考试工作,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对违纪舞弊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

三、评卷

外语听力考试答卷由各市(区)招办组织评阅。其中英语答题卡采用机器评阅;小语种答卷纸由人工评阅。省招办编制答题卡机器阅卷程序;市(区)招办配备阅卷机(OMR),并选聘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干部或教师担任评卷工作。各市(区)招办要加强评卷工作管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试卷评阅后要认真检查核实,确保考生听力考试成绩准确无误,并按照《2005年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数据库结构》(见附件)要求录入成绩库并刻入光盘,于6月4日前报送省招办。

各市(区)招办还应将考生听力考试成绩反馈给所属县(区),由县(区)招办通知给考生,不查卷。

四、经费

命题、制卷等经费由省招办支付。组织考试、评卷等经费由各市(区)招办自行解决。不得向考生收取外语听力考试费。

外语听力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各市(区)、县(区)招办要加强管理,考试前严格检查听力设备,认真培训监考,确保设备良好、播音清晰、操作准确。同时制定设备故障及偶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考试期间考点周边无噪音干扰。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做好考生入场、试卷分发,播音试听、播放正式考试内容、答案回收等各环节的工作,妥善处理考试期间的偶发事件,并及时报告情况,确保外语听力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