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六大举措监督高招工作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01

第二、监督制约的机制。对预录取的名单,对预留的计划使用,在使用上要有严格规范。招生部门要负责审核,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参与复核,然后由主管招生的学校领导最后审定。这是体现在招生录取的关键性环节和关键的部位。

第三、严格执行回避的制度。也就是说我们的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监督人员,如果当年你的子女、亲属要参加当年高考,他应该主动提出回避。这是一个回避的制度。

第四、督查工作的机制。在每年的招生录取期间,教育部和各个省都会组织一定数量的督查组,去督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看看招生工作是否严格管理、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

第五、一套完整的咨询和举报的受理机制。在高校招生领域有严格的政策、严格的秩序和严格的规定。要求各省级的招生部门、教育部门包括大学都要设立咨询与举报的电话,教育部也公布自己的有关高考咨询的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同时,也可向当地的纪检监察的部门投诉、反映。

第六、一个快速的反应机制。在这个反应机制里面,教育部要求“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一个是要求各地的省级教育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要成立这样一个应急机制,有这样一个应急预案。要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另外是坚决打击非法招生中介的诈骗活动,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