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办高校不得委托社会中介及个人招生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01

民办高校招收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各民办高等学校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加招生工作,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在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活动;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其他学校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对外招生;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点之外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陕西省教育厅将加大对民办高校的监管力度,定期在陕西民办教育网上统一发布各民办高校经备案的招生广告和简章。违法违规招生或者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民办高等学校,陕西省教育厅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