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1-01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办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报考科类为艺术(文)或艺术(理)。

考生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7〕28号)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领取《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考生凭《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专业课考试报名手续。报考科类为非艺术类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二、计划编制及招生章程报送

按照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见附件1)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等8所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计划可分文科、理科或文理综合编制,录取时可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或按文理兼招。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在其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艺术类文科、理科的录取原则。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课考试科目及要求、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网址等。各院校应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的纸介质材料寄送省招办,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zhangwd@xpu.edu.cn

三、考试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和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1、统考

2008年我省对美术类专业组织统考,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三科,每科满分100分。考生欲报考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考核要求的艺术专业(即美术类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2),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参加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专业课考试报考证》于2008年1月16日至18日到西安工程大学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课考试报考费。考试时间为1月22日。

为确保统考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省招办将成立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招办及省内部分院校的招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统考工作的领导,组织专业课考试,研究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统考办公室),设在西安工程大学招办。同时,还将从有关院校选聘专家、教授组成统考专家指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命题与评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科试题采取不同院校多位教师命多套题的办法建立试题库,考题由省招办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卷教师由省招办从有关院校选聘并分成三组,每组教师只评阅一科试卷。

2月5日前,统考办公室将每个考生的统考成绩及其分布情况告知考生本人,并向合格考生发放合格证书。合格考生名单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示。

2、校考

所有在陕招生院校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均须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其它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也可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非美术类艺术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单独组织。各院校的校考成绩只能适用于本校,且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在录取时只能在校考成绩或统考成绩中选择其一。

对有资格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的院校,如果其艺术类专业包含在我省制定的美术类专业目录内,但培养方向对素描、色彩无要求者,在征得我办批准后,该专业校考成绩可不受统考合格线的限制。

校考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拟报考的院校咨询,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39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在陕跨省设点的,应于1月1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表样见附件3),我们将于1月15日前研究答复,各院校获得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外省院校,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考点进行,我省指定考点设在西安工程大学。对在陕设点而不在省招办指定考点组织考试的外省院校,其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各院校在专业课考试中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在考试前报送省招办备案。考试期间,主动接受省招办的指导和监督。

(2)仔细核对考生本人与《专业课考试报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防止替考。同时,按照规范要求采集考生信息,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标准收费。

(3)对参加美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应严格审查其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无合格证者,不得接受其报名。

(4)考试试题须通过专家组集体命制或采用建立试题库的形式命制。在试题命制、试卷印刷和保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5)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严防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送省招办。

(6)评卷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两个以上教师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课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7)凡在针对专业课考试举办的培训班、复习班兼课的教师,不得安排其参加命题、评卷工作。

(8)考试应于2月7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考试成绩揭晓后,要根据本校专业特点和办学要求确定合格标准和发放合格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合格考生成绩。同时,要从严控制合格证书的发放数量,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对超比例报送的合格考生信息,省招办不予接收。

(9)及时准确地报送合格考生信息。2008年我省采用网上报送合格考生信息的办法,各院校按照《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的要求(内容见附件4),录入本校合格考生信息。4月20日至5月20日登录我办专用服务器,在网上完成考生信息核对、报送和名单打印工作(服务器的IP地址、各院校的用户名和密码将另行通知),并将打印出的纸介质合格考生名单加盖本校公章后报送省招办备案。通过其它方式报送的合格考生信息,一律不予接收。未按时报送合格考生信息,或因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由招生院校负责。

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

(二)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文)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艺术(理)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五、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的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相同。取得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以报考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其中报考美术类本科专业者,还须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只能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本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在“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否则无效。兼报文史或理工类专业的,应填在其它相应录取批次栏内。

六、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照本科和高职(专科)的顺序分两段进行。其中,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39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这些院校如在陕招生,须在录取前将本校自行划定的分数线报送陕西省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39所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其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陕西省招办划定。其中,本科专业以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确定,高职(专科)专业以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确定。

省招办将于6月30日前通过网络向各招生院校提供本科第一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及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各院校应于7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省招办。为了接受社会监督,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

录取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本科第一志愿由省招办按照院校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投档,本科第二志愿和高职(专科)所有志愿则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考生的录取与否,由各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自行决定,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在陕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得拒录符合本校录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县(区)招办(考试中心)和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业务水平高、能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政策规定,增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考生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对在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对在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课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在专业课考试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本人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2、美术类专业目录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附件2:

美术类专业目录

一、本科专业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

广告学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摄影

会展艺术与技术 动画

工业设计 建筑学

景观建筑设计 服装设计与工程

二、高职(专科)专业

室内设计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

动漫设计与制作 三维动画设计

服装设计 染织艺术设计

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 纺织品设计

服装设计与加工 鞋类设计与工艺

轻工产品包装装潢设计 美术教育

艺术设计类 艺术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电脑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雕塑艺术设计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应用艺术设计

广告设计与制作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陶瓷艺术设计

美术 舞台艺术设计

书画鉴定 影视动画

影视广告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