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空军招收女飞行学员启动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3-01

2008年空军招收女飞行学员日前启动。今年招飞政策进行一系列调整,由往年7至8年招收一批改为3年招收一批,不仅缩短了招收女飞行学员的周期,还扩大了招收范围。将在全国16个省(市、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30名女飞行学员,这是自1951年以来空军招收的第九批女飞行员。

据了解,第九批女飞行员承担的飞行任务,将由原来的运输机驾驶、领航、通信扩展到空中加油、空中预警、电子侦察等作战保障领域,并为选拔培养中国女航天员储备力量。

在哪里招收选拔女飞行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部署下进行。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空军设有专门的招飞局,下设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选拔中心。在空军招飞局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招生考试、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阶段招飞工作。

空军将在辽宁、吉林、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湖南、湖北、四川和重庆共16个省(市、区)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女生中招收飞行学员。

什么样的人有望入选?

2008年空军在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女生中,招收女飞行学员的基本条件是:

(一)自然条件

1.年龄:16至19周岁(1988年9月1日至1992年9月1日出生)。

2.学籍:考生必须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系招收年度应届高中毕业女生。

3.户口:考生必须有招收任务所在开招地的正式户口。

(二)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1)身高:在165至185厘米之间;

(2)体重:在46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眼裸眼视力均不低于1.0;

(5)无色盲、色弱;

(6)无文身、刺字。

2.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1)四肢残缺或身体有明显畸型;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史;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7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

(7)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病(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

(8)口吃(结巴);

(9)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12岁后仍有尿床现象;

(10)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

(11)乘车(船)恶心、呕吐;

(12)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

(13)明显斜视;

(14)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

(15)月经经常失调、痛经或伴有明显贫血者。

(三)心理素质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4)有恋爱对象的;(5)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现实表现好,历史清楚。

3.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俄语),高考成绩达到空军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并通过空军组织的文化二次选拔者。

(六)报名资格

报考空军飞行学员的考生,必须符合空军规定的自荐条件,经所在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填写《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

选拔工作怎样进行?

选拔工作从今年2月开始至7月结束,主要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文化考试、录取前集中选拔以及审批录取等项工作。

(一)宣传动员

宣传动员工作由地方各级教育行政、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利用空军提供的宣传提纲、招生问答、自荐条件等材料,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积极支持招飞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女高中毕业生报考空军飞行学员。

(二)组织报名

组织报名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考生符合自荐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经所在班的班主任推荐,报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

(三)体格检查

考生持《空军飞行学员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由县、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指定的全面检测站接受体格检查检测。

体格检查由空军体检专业人员按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施。

(四)心理选拔

心理选拔时间与体格检查同步。体格检查合格的考生参加心理选拔,由空军心理选拔专业人员按国家军用标准《招收飞行学员心理检查要求与方法》实施。

(五)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和心理选拔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审查。由各选拔中心和地方公安部门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和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协助。

政治审查工作于今年7月中旬结束。

(六)文化考试

考生体格检查、心理选拔、政治审查合格后,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俄语)和空军组织的文化二次选拔。

(七)集中选拔录取

空军招飞局在北京组织对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进行政治、身体、心理素质和文化全面选拔录取。

集中选拔录取工作于今年7月中旬结束。

(八)审批录取

空军实行提前单独集中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空军划定。审批录取工作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政治、体格、心理素质等方面都优秀的考生实行优先录取,对未达到录取条件、各项均属合格的边缘或某一单项明显不优的考生不予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发给《录取通知书》。审批录取工作于今年7月中旬结束。

(九)入校报到

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空军航空大学报到。新学员入校后,符合飞行学员条件者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军籍,对不符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对入校后思想发生变化不愿从事飞行事业或有高考舞弊行为的,退回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成为女飞行学员后有什么发展?

女飞行学员按照新的训练体制,首先要经过3年6个月严格的政治、军事、文化、体育、专业理论等教育训练,全面打牢基础。

之后,转入为期6个月的初教机飞行训练。经各项考试合格后,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任命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

再经过一年高教机飞行训练,达到培训目标后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成为我国首批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女飞行员,并享受国家和军队对女飞行员的一系列特殊政策待遇。

在校期间,若因身体、技术和心理素质原因停飞的学员,具备空军地面院校录取条件者,转入地面院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空军部队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