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秋季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4-01

通 知

各位考生:

2007年秋季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不可委托他人代领。

3.发证地点:文景北路3号(市考中心北院)城北客运站下车(西北方向200米)

4.发证时间:

4月

7、8日

法律(专、本)、会计(专、本)、卫事管、国际贸易(专、本)、农学、林学、中医、房屋建筑、行政管理、机制

4月

8、9日

英语(专、本)、高等护理、小学教育、经济法、投资经济管理、现代财务管理、律师(专、本)、旅游、公共关系、广告、思想政治、工业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数教、化教、物教、美术教育、智能、教育管理

4月

10、11日

计信管(专、本)、工艺美术、药学、医检、临床、汉语言(专、本 )、通信工程、市场营销、新闻(专、本)、金融(专、本)、电子技术、秘书、饭店管理、工商行政、畜牧、化工、烹饪、电力系统、体育、法医、机电一体化(专、本)、计算机应用(专、本)、工商管(专、本)、电子商务(专、本)

4月

12、13日

发集体单位和遗留及整理未发完的毕业证

※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定于12、13日发放。

监所管理、公安管理专业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