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各市(区)考生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市 (区)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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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咸阳、渭南、榆林
| 4月11日-12日
| 4月13日-14日
|
西安、宝鸡、安康
| 4月13日-14日
| 4月15日-16日
|
商洛、汉中、延安、杨凌
| 4月15日-16日
| 4月17日-18日
|
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西安体育学院报名考试,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课报名考试费。体招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核对考生本人与体育专业课考试报考证、身份证和高考报名信息库中的照片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制发专业课考试准考证。报名及考试期间,各县(区)招办应指派专人带队,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安全教育。
2.考试项目
(1)100米跑;
(2)立定跳远;
(3)原地推铅球;
(4)800米跑。
3.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考试现场封闭管理。
4.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专业课考试结束后,体招组办公室向考生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专业课成绩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布。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体育专业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否则无效。兼报理工类专业志愿的,填报在其他相应录取批次栏内。
五、录取
体育本科专业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体育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2009年体育专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
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由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招生院校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六、单独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北京体育大学等83所院校(院校名单见附件)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运动训练专业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壶、冬季两项、雪车、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飞机跳伞、滑水、摩托艇、蹼泳;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武术套路、散打。
招生院校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单招报名工作。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备上述所列专业项目的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4.身体健康;
5.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上述所列专业项目的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并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9日至10日。体育专业课考试及新生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新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备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已被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
各单独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1日至15日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各招生院校在办理备案手续时,要向省招办提供本校单独招生章程、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级证书原件和秩序册等材料。同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8〕30号)要求,建立本校拟录取考生的报名库、成绩库、录取库和诚信记录库等4个数据库,并将数据库信息报送省招办(电子邮箱为:sneac_info@126.com)。
七、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县(区)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专业课考试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新生进校时的资格审查,确保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09年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院校名单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序号
| 院校名称
|
01
| 北京体育大学
| 02
| 北京师范大学
| 03
| 中央民族大学
|
04
| 首都体育学院
| 05
| 天津体育学院
| 06
| 天津师范大学
|
07
| 河北体育学院
| 08
| 河北师范大学
| 09
| 山西大学
|
10
| 山西师范大学
| 11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2
| 沈阳体育学院
|
13
| 辽宁师范大学
| 14
| 大连大学
| 15
| 渤海大学
|
16
| 吉林体育学院
| 17
| 吉林大学
| 18
| 延边大学
|
19
| 东北师范大学
| 20
| 长春师范学院
| 21
| 哈尔滨体育学院
|
22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23
| 上海体育学院
| 24
| 南京体育学院
|
25
| 苏州大学
| 26
| 扬州大学
| 27
| 徐州师范大学
|
28
| 浙江大学
| 29
| 杭州师范学院
| 30
| 宁波大学
|
31
| 安徽师范大学
| 32
| 阜阳师范学院
| 33
| 集美大学
|
34
| 福建师范大学
| 35
| 华东交通大学
| 36
| 江西师范大学
|
37
| 山东师范大学
| 38
| 山东体育学院
| 39
| 烟台大学
|
40
| 中国海洋大学
| 41
| 山东理工大学
| 42
| 曲阜师范大学
|
43
| 菏泽学院
| 44
| 河南大学
| 45
| 郑州大学
|
46
| 黄河科技学院
| 47
| 河南师范大学
| 48
| 洛阳师范学院
|
49
| 晋中学院
| 50
| 武汉体育学院
| 51
| 江汉大学
|
52
| 华中师范大学
| 53
| 湖南师范大学
| 54
| 广州体育学院
|
55
| 华南师范大学
| 56
| 广西师范大学
| 57
| 海南师范大学
|
58
| 西南大学
| 59
| 成都体育学院
| 60
| 贵州师范大学
|
61
| 云南师范大学
| 62
| 西安体育学院
| 63
| 陕西理工学院
|
64
| 陕西师范大学
| 65
| 西北师范大学
| 66
| 天水师范学院
|
67
| 石河子大学
| 68
| 新疆师范大学
| 69
| 中北大学
|
70
| 沈阳师范大学
| 71
| 华南理工大学
| 72
| 聊城大学
|
73
| 绍兴文理学院
| 74
| 吉首大学
| 75
| 青海师范大学
|
76
| 西华师范大学
| 77
| 华东师范大学
| 78
| 赣南师范学院
|
79
| 内蒙古民族大学
| 80
| 南昌大学
| 81
| 南阳师范学院
|
82
| 衡阳师范学院
| 83
| 深圳大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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