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3-01

1.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

各市(区)考生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市 (区)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铜川、咸阳、渭南、榆林

4月11日-12日

4月13日-14日

西安、宝鸡、安康

4月13日-14日

4月15日-16日

商洛、汉中、延安、杨凌

4月15日-16日

4月17日-18日

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西安体育学院报名考试,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课报名考试费。体招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核对考生本人与体育专业课考试报考证、身份证和高考报名信息库中的照片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制发专业课考试准考证。报名及考试期间,各县(区)招办应指派专人带队,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和安全教育。

2.考试项目

(1)100米跑;

(2)立定跳远;

(3)原地推铅球;

(4)800米跑。

3.测试方法

所有考试项目全部采用电子测量设备进行测试,各项目的数据测量、显示、传输、打印、保存、统计等全部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考试现场封闭管理。

4.计分办法

按原国家体委《1989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执行。

专业课考试结束后,体招组办公室向考生发放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专业课成绩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com)公布。

(二)文化课考试

体育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县(区)招办安排,与其他科类考生同期进行。

四、填报志愿

体育专业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和“提前录取高职(专科)院校”栏内不得兼报理工类专业,否则无效。兼报理工类专业志愿的,填报在其他相应录取批次栏内。

五、录取

体育本科专业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高职(专科)专业在第三批本科录取前进行。未被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体育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2009年体育专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

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由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和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招生院校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六、单独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北京体育大学等83所院校(院校名单见附件)的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运动训练专业项目: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垒球、棒球、曲棍球、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赛艇、皮划艇、帆船(帆板)、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举重、柔道、跆拳道、拳击、古典摔跤、自由摔跤、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自行车、马术、击剑、射击、射箭、滑冰(花样滑冰、速滑、短道速滑)、滑雪(越野、高山、跳台、自由式)、冰球、雪橇、冰壶、冬季两项、雪车、围棋、国际象棋、登山(高山救援)、航海模型、航空模型、飞机跳伞、滑水、摩托艇、蹼泳;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项目:武术套路、散打。

招生院校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及单招报名工作。报考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备上述所列专业项目的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4.身体健康;

5.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上述所列专业项目的一级运动员(含)或一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并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9日至10日。体育专业课考试及新生录取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负责,新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备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已被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普通高校的录取。

各单独招生院校必须于6月11日至15日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各招生院校在办理备案手续时,要向省招办提供本校单独招生章程、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报名登记表、等级证书原件和秩序册等材料。同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8〕30号)要求,建立本校拟录取考生的报名库、成绩库、录取库和诚信记录库等4个数据库,并将数据库信息报送省招办(电子邮箱为:sneac_info@126.com)。

七、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县(区)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要广泛宣传体育专业招生政策和专业课考试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报考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新生进校时的资格审查,确保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招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09年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院校名单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序号

院校名称

01

北京体育大学

02

北京师范大学

03

中央民族大学

04

首都体育学院

05

天津体育学院

06

天津师范大学

07

河北体育学院

08

河北师范大学

09

山西大学

10

山西师范大学

11

内蒙古师范大学

12

沈阳体育学院

13

辽宁师范大学

14

大连大学

15

渤海大学

16

吉林体育学院

17

吉林大学

18

延边大学

19

东北师范大学

20

长春师范学院

21

哈尔滨体育学院

22

哈尔滨师范大学

23

上海体育学院

24

南京体育学院

25

苏州大学

26

扬州大学

27

徐州师范大学

28

浙江大学

29

杭州师范学院

30

宁波大学

31

安徽师范大学

32

阜阳师范学院

33

集美大学

34

福建师范大学

35

华东交通大学

36

江西师范大学

37

山东师范大学

38

山东体育学院

39

烟台大学

40

中国海洋大学

41

山东理工大学

42

曲阜师范大学

43

菏泽学院

44

河南大学

45

郑州大学

46

黄河科技学院

47

河南师范大学

48

洛阳师范学院

49

晋中学院

50

武汉体育学院

51

江汉大学

52

华中师范大学

53

湖南师范大学

54

广州体育学院

55

华南师范大学

56

广西师范大学

57

海南师范大学

58

西南大学

59

成都体育学院

60

贵州师范大学

61

云南师范大学

62

西安体育学院

63

陕西理工学院

64

陕西师范大学

65

西北师范大学

66

天水师范学院

67

石河子大学

68

新疆师范大学

69

中北大学

70

沈阳师范大学

71

华南理工大学

72

聊城大学

73

绍兴文理学院

74

吉首大学

75

青海师范大学

76

西华师范大学

77

华东师范大学

78

赣南师范学院

79

内蒙古民族大学

80

南昌大学

81

南阳师范学院

82

衡阳师范学院

83

深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