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医学部招生“慎录”体重超标者等 被指存歧视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01

招生

慎录体重超标20%者

日前,北大医学部招办负责人透露该院招生体检的要求为,除了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拒绝录取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800度以上近视、酒精过敏、斜视、口吃等学生;并对身高低于1.60米的男生、低于1.50米的女生以及体重超标20%者慎录或限录。

质疑

限制身高体重违法

北大医学部的招生体检要求,受到了多方质疑。陆军认为,北大医学部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身高歧视、体重歧视、乙肝歧视,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也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他找出北大医学部网站上刊载的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体重(kg)=(身高-100)×0.9,以身高1.70米计算,考生的标准体重为63公斤,体重如果超过75.6公斤将被视为超标。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李方平认为,“按照身高、体重、乙肝携带等身体条件把考生分成三六九等,缺乏法律依据,违背了我国《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平等的规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也表示,除了飞行员等少数的特殊专业之外,对考生设立身高和体重的限制是完全没有理由的。而对于乙肝携带者的专业限制,也必须符合现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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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学部招生体检要求

1.不予录取:肝功能异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酒精过敏;视力方面,一只眼睛矫正视力达不到4.8或者是单只镜片矫正度数超过800度(包含800度),或双眼矫正度数相差超过200度(包括200度),斜视、色盲、色弱;口吃;嗅觉迟钝及影响专业学习的各种身体畸形;体育未达标。

2.对以下情况限录或慎录:男生身高低于1.60米,女生低于1.50米;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矫正度数超过600度(包括600度)等。

3.此外,皮肤过敏者药学专业不录取,其他专业也慎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