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01

一、报名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8〕36号)执行。

各地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防“高考移民”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名。各市(区)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书面报送省招办。

二、体检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3〕7号)要求,与当地卫生局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体检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作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由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

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其结论供普通高校录取时使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总分达到军队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还要参加军检和面试。

报考飞行专业的考生如果填报其他志愿,必须参加相应的体检。

体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区)招办要认真进行总结,并按时将书面总结材料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情况统计表》报送省招办。县(区)招办要将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考生本人,以便考生填报志愿。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指派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在《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县(区)招办将其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试和评卷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上 午

9∶00―11∶30

语 文

下 午

15∶00―17∶00

数 学

6月8日

上 午

9∶00―11∶30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下 午

15∶00―17∶00

外 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