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01

为做好2009年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公政治〔2009〕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必须是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二、政治审查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在录取前要进行政治审查。网上填报志愿结束后,在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以下简称政审表,见附件1)。考生填写基本情况部分。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等情况,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后填写,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作出政审结论,合格者盖章后交考生。

各市(区)、县(区)招办,县(区)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考生的政审工作,认真对考生进行政审。任何部门不允许在政审中向考生收费。

三、面试、体能测试及体检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且高考成绩达到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报考其他本科公安院校及专业且高考成绩达到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报考专科公安院校及专业且高考成绩达到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的考生,携带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合格的政审表、一寸照片2张,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2)。

报考公安部所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6月28日至30日在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西安市友谊东路339号),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及体检。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的考生,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进行面试、体检。公安部所属院校及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来陕招生人员,6月27日上午在省公安厅政治部报到,参加陕西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协调会。

报考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6月28日至30日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参加西北政法大学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石家庄铁道学院来陕招生人员, 6月27日上午到西北政法大学招生办报到,参加西北政法大学组织的招生协调会。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目测面试条件”(附件3)及“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合格标准”(附件4)执行,面试及体能测试应对考生当面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面试及体能测试均合格的考生继续参加体检。

各市(区)、县(区)招办须通知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按时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及体检。

面试、体能测试及体检工作结束后,各体测点应将合格考生填入《2009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考生登记表》(见附件5),并建立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6),7月3日前报送省招办。同时,将合格考生“政审表”、“面试及体能测试表”分校整理交招生院校。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

6月9日至6月13日,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考生填报志愿。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栏内,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院校”栏内。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一批本科分数线,其它公安院校本科专业执行二批本科分数线,专科从二批本科分数线下延20分。普通高校公安专业执行院校在普通本科录取的批次分数线。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女生比例不超过1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由学校负责。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级招生部门和公安机关要重视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各院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招生工作。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的公平、公正。

附件:1.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

2.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

3.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目测面试条件

4.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5.2009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合格考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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