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23

为做好2010年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0〕1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2010年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除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必须是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 1990 年 8 月 31 日 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二、政治审查

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要在6月25日前进行政治审查。高考结束后,考生可在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表》(以下简称政审表,见附件1),下载打印。基本情况部分由考生本人填写。考生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等情况,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后如实填写,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作出政审结论,合格者盖章后交考生。

各市(区)、县(区)招办,县(区)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要高度重视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考生的政审工作,认真对考生进行政审。任何部门不允许在政审中向考生收费。

三、志愿填报

高考成绩达到院校对应录取批次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登录“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其中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其他本科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公安专科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三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安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批次,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本科”栏内,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专科”栏内。填报时间为 6 月 25 日 12∶00至6月28日24∶00。

四、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填写《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面试表》(附件2)中的基本信息并下载打印,然后携带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合格的政审表、近期一寸彩照2张,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体检。

体能测试时间定于6月29日至6月30日,面试和体检时间定于7月1日至7月2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地点在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西安市友谊东路339号)。各院校来陕招生人员,6月28日上午在省公安厅政治部报到,参加陕西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协调会。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合格标准”(附件3)执行,面试标准按照“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目测面试条件”(附件4)执行,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除身高标准按男性不低于 168 厘米 ,女性不低于 158 厘米 外,其他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体能测试和体检应对考生当面作出合格与不合格结论。体能测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和面试。对体检(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各体测点负责填写《2010年陕西省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政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登记表》(见附件5),并建立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6),7月4日前报送省招办。同时,将合格考生“政审表”、“体能测试、面试表”分校整理交招生院校。

五、录取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一批本科分数线,其它公安院校本科专业执行二批本科分数线,专科专业执行三批本科分数线。普通高校的公安本科专业在录取时执行院校在普通本科录取的批次分数线。

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女生比例不超过1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新生。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由学校负责。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级招办、公安机关和招生院校要重视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各院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招生工作。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的公平、公正。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