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科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0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国家规划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陕教职〔2009〕23号)规定,省内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将做出调整。为确保调整后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科类

从2012年起,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考科类由2011年以前的8个类别调整为2个类别,分别为综合类、艺术类。原工科、土建、农林、财经管理、医药、语言法律和旅游餐饮7个类别合并为综合类;原综合类调整为艺术类。

二、考试科目

调整后,综合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每科满分100分,总分400分。

艺术类考试分为文化课和专业课。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