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下达后,省招办按照类别汇总分专业、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省内学校2010年普通高职(专科)正式在册应届毕业生;陕西籍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考试无作弊现象,成绩合格;
3.大学就学或义务兵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在校生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生所选课程必须与拟报考专业规定的课程一致,考试时间及科目另行通知),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5.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须持有民政部颁发的士兵退役证。
三、报名办法
(一)各生源学校必须对申请报考专升本的学生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12月30日前持介绍信到学校所在市(区)招办领取《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资审表》(简称“报考资审表”)、《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信息卡》(简称“报名信息卡”)。
(二)1月4日至8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考生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招办(或教务处,下同)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涂《报考资审表》、《报名信息卡》的相关内容,并在学校和市(区)招办的指导下,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专业学科门类,选报本人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统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在志愿表上可依次填报6个志愿。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必须填涂准确,因涂写错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等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报名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由市(区)招办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三)各生源学校1月15日前组织考生,并携带《报考资审表》、《报名信息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考试费,到所在市(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1月8日至15日,服义务兵役退役的考生,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各市(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四)市(区)招办采用光电阅读机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对考生进行现场数码摄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现场合成,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卡所填涂内容的报名信息校对表,经考生本人核查无误后确认签名。
(五)考试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评卷及登分
(一)统考科目
文史、外语、医学、艺术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分卷考试形式。
省招办将公布各科考试说明,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
(二)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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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大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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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7∶00
|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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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组织
1.按考生分布区域,各市(区)为考区。考点应设在市(区)政府所在地有电子监控设备和金属探测条件的公办学校。
2.各市(区)招办负责核查、汇总本市(区)考生报名信息,根据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打印考生准考证、考场编排表、考场考生照片存根等。每个考场编排30人。
3.各市(区)招办1月23日前将《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试题统计表》、《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以及“考生报名信息库”和“考场编排库”光盘报送省招办,并将《201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发给生源学校,退役考生的准考证由各市(区)招办直接发放。
4.各市(区)招办要成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不得聘请考生所在学校的教职工以及有子女、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员担任监考或工作人员。
5.考试工作规则参照教育部《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
6.各市(区)招办4月8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招办财务室缴纳考试费,然后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4月11日将试卷送达省招办试卷保管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7.各生源学校要及时将《准考证》发放给每一位考生,在考前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分布情况,并要求考生按时参加考试。学校要加强考前培训和诚信考试教育,告知考生若违反考试纪律,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评卷和登分
统考课程的评卷和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评卷按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登分采取计算机两次输入,双重校对的办法。
考试成绩由生源学校通知考生,不查试卷。
五、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子档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统考成绩、报考志愿等内容,由省招办汇总后建立。另一种是纸介质档案,包括报考信息卡、报考资审表、在校考生学籍档案或士兵退役证原件等,由市(区)招办负责建立并保管。其中考生学籍档案又包括考生进入高职(专科)时的普通高校招生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各科成绩(分学年成绩原始记录,不得涂改),由生源学校负责建立。生源学校应对考生学籍档案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4月7日前将考生的学籍档案转交所在市(区)招办。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进行必要的监督。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录取时,在校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投档优先录取。
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不得交他人转寄或转交。
七、学籍
(一)经省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一般在9月初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三)被录取考生的户口、组织关系须转入录取后的本科学校。
八、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招办、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杜绝不正之风,圆满完成2010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