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1-01

为做好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专升本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下达后,省招办按照类别编制分专业、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手册》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国家计划招收的省内学校2007年普通高职(专科)正式在册应届毕业生。

2、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考试无作弊现象,成绩及格;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参加生源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生所选课程必须与拟报考专业规定的课程一致,考试时间及科目另行通知),且成绩合格。

三、报名办法

1、各生源学校对申请报考专升本的学生,根据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生名单。

3月16日前持介绍信到学校所在市(区)招办领取《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资审表》(简称“报考资审表”)、《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报名综合信息卡》(简称“报名信息卡”)和《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报考手册》。

2、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3月17日至21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招办(或教务处,下同)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填涂《报考资审表》、《报名信息卡》的相关内容,在学校招办的指导下,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专业学科门类,选报本人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今年继续实行统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的办法,考生在志愿表上可依次填报6个志愿。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必须填涂准确,因涂写错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等后果,责任自负。

考生报名时必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由市(区)招办保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3、各生源学校3月26日前组织考生,并携带《报考资审表》、《报名信息卡》、《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及报名考务费,到所在市(区)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普通高校联合办学的各教学点考生资格审核,由所挂靠的普通高校负责;各教学点考生统一到所挂靠的普通高校招办报名;如果教学点与所挂靠的普通高校不在同一市(区),则由该教学点到所在市(区)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4、市(区)招办采用OMR光电阅读机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对考生进行现场数码摄像;各项数字化信息和图像信息现场合成,并打印出含有考生照片、报名信息卡所填涂内容的报名信息校对单,经考生本人核查无误后确认签名。

5、报名考务费按照陕价费调发〔20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评卷及登分

1、统考科目

文史、外语、医学、艺术类: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采取分卷考试形式,作答必须在答卷纸规定的位置。

省招办将公布各科考试说明,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织考试。

2、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时 间

4月14日

9∶00―11∶30

大学英语

14∶30―17∶00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3、考试组织

(1)按考生分布区域,各市(区)为考区。考点由各市(区)招办确定,并根据准考证号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打印考生准考证、考场编排表、考场考生照片存根等,每个考场编排30人。

(2)各市(区)招办3月31日前将《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试题统计表》、《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以及“考生报名信息库”和“考场编排库”光盘报送省招办,并将《200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考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发给生源学校。

(3)各市(区)招办要成立考务办公室,统筹安排考试工作。认真做好监考及工作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不得聘请考生所在学校的教职工以及有子女、亲属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人员担任监考或工作人员。

(4)各市(区)招办务必于4月11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省招办财务室缴纳报名考务费,然后到印刷厂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4月16日前将试卷送达省招办试卷保管站。试题试卷的运送、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5)各生源学校要将《准考证》及时发放给每一位考生,并在考前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分布情况,按时参加考试。

4、评卷和登分

统考课程的评卷和登分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评卷按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登分采取计算机两次输入,双重校对的办法。

考试成绩由生源学校通知考生,不查试卷。

五、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分为两种。一种是电子档案,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统考成绩、报考志愿等内容,由省招办汇总后建立。另一种是纸介质档案,包括报考档案卡、报考资审表及考生学籍档案等,由市(区)招办负责建立并保管。其中考生学籍档案又包括考生进入高职(专科)时的普通高校招生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各科成绩(分学年成绩原始记录,不得涂改),由生源学校负责建立。生源学校应对考生学籍档案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4月11日前将考生的学籍档案转交所在市(区)招办。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

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进行必要的监督。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录取时,专升本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

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不得交其他任何人转寄或转交。

七、学籍

1、经省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一般在9月初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

2、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3、被录取考生的户口、组织关系须由生源学校转入录取后的本科学校。

八、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招办、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广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扎实地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狠抓安全保密,杜绝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2007年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