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综合类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1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了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综合类单独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课考试

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综合类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各招生院校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招办〔2010〕49号)精神,抓紧制定本校考试办法,确定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务必于3月底前向考生公布。

二、报送合格考生名单

各招生院校按照本校综合类招生计划数4倍以内的比例确定专业课成绩合格标准,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发放合格证,并于5月底前将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见附件)刻入光盘报送省招办。考生参加多个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各专业信息必须全部报送;考生一个专业课合格成绩在多个专业通用的,各专业信息必须全部报送。

三、填报志愿及录取

综合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方式与其他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招的考生相同。考生只能填报专业课成绩合格的院校及专业,否则无效。

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办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划定。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都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区)招办要将今年普通高校职业教育综合类单独招生办法通知考生,以便考生报考。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综合类专业课考试的组织和领导,选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作风严谨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对报名、命题、考试、评卷、登分等各环节的管理,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对在考试中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要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此前我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综合类单独招生考试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综合类专业课成绩合格考生数据库结构

信息项

名称

信息项含义

信 息 项 目 说 明

1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2

KSH

C

10

考生文化课考试

准考证号

考生《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上的准考证号, 县(区)招办编制

3

XM

C

24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4

XBDM

C

1

性别代码

1男,2女

5

YXDM

C

4

院校代号

省编码(4位)

6

ZYDH

C

2

专业代号

省编码(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