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5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

为做好2011年陕西省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凡已办理2011年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均可参加外语听力考试。

二、语种设置

听力考试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根据自己高考外语笔试的语种选择听力考试语种。试卷满分值为30分,考生成绩录入其高考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三、组织与分工

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命题、制卷和听力磁带的录制,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负责评阅试卷,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负责编排考场,各有关中学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

四、试卷分装与领取

试卷、答题卡分别按每袋30份封装,听力磁带分A、B两种,A种按每袋2盒封装,B种按每袋1盒封装。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应于4月20日前将本市(区)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数量统计表及分县(区)统计表(见附件1)装订后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中等教育考试处。

各市(区)持本单位介绍信按以下时间领取试卷:

5月4日 榆林市、延安市、铜川市、安康市、汉中市、商洛市、宝鸡市、渭南市;

5月5 日 咸阳市、杨凌区、西安市。

各市(区)要加强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试卷领取、运送和保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五、考试

考试时间:5月7日上午9∶00至9∶30。

考试地点:按照以人为本、方便考生的原则,在校考生可选择在就读中学参加考试或者在高考报名所在中学参加考试,非在校考生由高考报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安排。

4月10日前,考生应向本人当前就读中学报告自己的考试地点,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各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中学要切实做好在本校考试考生高考准考证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姓名等信息登记工作,并上报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各县(区)要认真做好考场编排工作,并在考前通知到每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要单独安排考场,不同语种不得混编。

考生的《听力考试准考证》由高考报名所在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负责打印,在高考体检时发给考生。考生凭《听力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外语听力考试采用答题卡作答。

听力有残疾的考生可免予外语听力考试。听力残疾的检测标准、检测方法,按《转发教育部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陕试办函〔2002〕26号)要求执行。各市(区)应将听力残疾考生名单随外语听力成绩同时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

外语听力考试考务管理要求,参照《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普通高考英语、日语、俄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要求〉的通知》(陕试办函〔2004〕28号)执行。

各市(区)、县(区)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监考教师要认真核查考生本人与其《听力考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防止替考。同时,要仔细核对考生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填涂信息,确保准确无误。对违纪舞弊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

六、评卷

听力考试答题卡由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采用机器评阅,阅卷程序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制;各市(区)要选聘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干部或教师从事评卷工作。同时,要加强评卷工作管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考生听力考试成绩准确无误。评卷结束后,按照《2011年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成绩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要求建立成绩信息库并刻录成光盘,于6月1日前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信息技术处。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还应将考生听力考试成绩反馈给所属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招生办),由其通知考生。不查卷。

七、经费

命题、制卷等经费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支付。考试组织和评卷等经费由各市(区)自行解决,不得向考生收取外语听力考试费。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外语听力考试工作。考前要认真检查听力设备,严格培训监考,确保设备良好、播音清晰、操作准确,同时制定设备故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考试期间考点周边无噪音干扰;要做好考生入场、试卷分发、播音试听、播放正式考试内容、答题卡回收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报告情况,确保高考外语听力考试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